套利的主要目的,封闭式基金的三条腿理论(4)

 admin   2021-12-19 02:33   357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封闭式基金的第三条腿详解 - 分红规则

来分析一下基金公司的动机,套利的主要目的基金公司愿意多分红么?结果不是很乐观。基金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现金分红,会导致管理的资产减少,所以管理费减少,所以他老大不愿意。当然,有些基金公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分红还是很慷慨的,比如嘉实,富国,南方等。

所幸的是:基金法为封闭式基金的持有人提供了一个分红的法律保护,那就是说,一个年度内,封闭式基金的已实现净收益的90%以上必须用于分红。什么叫已实现净收益呢?打个比方,基金用10元钱买了某个股票,结果呢,这个股票涨到30元,那么这个20元的“浮盈”还不是可分配收益,必须等基金把这个股票卖掉了,把这个收益实现了,才转化成可分配收益。亏损的情况也是如此。 这样一年下来,已实现收益和已实现亏损相抵之后的正数就是已实现净收益,也就是可分配收益。当然,每次分红以后要保证剩余的基金净值不低于1元。

这样的规定当然不是那么合理,但这就是游戏规则。基金的可分配收益/已实现净收益在基金的季报和半年报、年报中都是必须披露的。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,能不能分红和当年净值的增减并无必然的联系。而主要取决于浮盈浮亏的兑现进程。因此,即使基金净值当年是下跌的,只要有正的已实现净收益,就可以分红。我统计了2001年度的封闭式基金分红,尽管当年所有的封闭式基金的净值都是下跌的,但是所有净值厚度大于1元的基金都实施了2006年度的分红。从理论上说,基金的净值厚度越高,说明浮盈的比例越大,只要保持一定的股票周转,就会产生分红的能力。另外,根据封闭式基金的契约规定,在满足分红能力的条件下,一年分红不少于一次。去年开始,多数基金公司都实行了1年多次分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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